
引言
捐卵是一种越来越多女性考虑的手段,以帮助他人组建家庭。捐卵也引起了道德方面的关注,引发了关于女性身体自主、市场化生殖和潜在健康风险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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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卵的道德两难境地
- 女性身体自主:捐卵涉及女性放弃其生育能力,这引发了关于女性对自身身体权利的担忧。
- 市场化生殖:捐卵是一种商业交易,女性因捐赠卵子而获得金钱补偿,这引起了关于市场化生殖道德性的担忧。
- 潜在健康风险:捐卵可能涉及使用促排卵药物,这些药物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如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OHSS)。
探索道德两难境地
女性身体自主
捐卵的支持者认为,女性应该有权决定对自己的身体和生育能力做什么。他们认为,捐卵是一种授权女性行为,允许她们以有意义的方式帮助他人。
反对者则认为,捐卵侵犯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他们认为,女性不应该受到补偿来放弃她们的生育能力,而且捐卵可能会对她们的健康产生长期影响。
市场化生殖
捐卵的支持者认为,这是一个自愿的市场交易,女性应该能够从她们的捐赠中获得补偿。他们认为,这可以帮助弥合理念和低收入女性之间的生殖差距。
反对者则认为,捐卵的商业化剥削了女性。他们认为,这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富裕的夫妇可以花钱来获得孩子,而贫困的女性则被迫出售她们的生育能力。
潜在健康风险
捐卵的支持者认为,促排卵药物的使用是安全的,并且严重的健康风险很少见。他们指出,大多数捐赠者在捐卵后不会出现任何长期影响。
反对者则认为,捐卵的长期健康影响尚未得到充分研究。他们强调,OHSS等潜在风险是真实的,并且可能对捐献者的未来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制定信息决策
做出关于捐卵的道德决策需要全面了解涉及的道德两难境地。潜在捐卵者应考虑以下因素:
- 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和福利
- 市场化生殖的伦理影响
- 潜在的健康风险
- 捐卵的动机和意图
潜在捐卵者还应寻求医疗专业人士的建议并咨询伦理学家或顾问,以获得平衡的观点和指导。
结论
捐卵是一个涉及复杂道德问题的复杂问题。通过探索道德两难境地,考虑潜在影响并做出信息决策,潜在捐卵者可以对自己的身体自主、市场化生殖和健康风险做出明智的决定。
通过提高对捐卵道德方面的关注,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尊重女性身体自主、促进公平生殖实践并保护捐卵者健康的社会。
女大学生捐卵赚得高额回报,最后怎样?
几年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组织辖区十多个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武昌某别墅区内取缔并捣毁了一家“卵子黑市”。
一、
22岁的林琦是武汉某重点高校的学生,不仅学业优秀,而且身高一米六八,如瀑秀发,五官精致,气质优雅,很多男生都追求过她,她却无心接受任何一个男生。 因为从大一那年,妈妈就患了乳腺癌,今年又刚刚做了肿瘤切除手术,家里欠了一堆债。 她好不容易熬到毕业了,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赶紧找个好工作挣钱,替爸妈还债。
6月底的一天下午,即将毕业的她参加完招聘会回校时,迎面走来一个秃顶的中年男子,竟然直勾勾地盯着她,一直目送她走进宿舍。 三天后,学校一位老师热情地将林琦叫到办公室,问她找到工作没有,说他们MBA进修班有一位名叫肖恩桥的学员,愿意接收她到自己的公司工作。 林琦高兴地问对方是什么单位,老师笑了笑说:“一家电子公司,规模不大,但效益很不错,要不你明天亲自去看看?他们一般只招研究生,你可要珍惜这个机会哦!”第二天,林琦如约赶到电子公司,没想到被接待的规格还真高,自称是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钟月萍问了几个问题后,就决定录用她,说初始月薪可达4000元,一年后可以拿到8000元以上。 林琦又惊又喜,提出想到公司内看看。
钟月萍满口答应,亲自领她到各个办公室和车间参观,还拉着她的手,特别亲切,这让林琦受宠若惊。 在办公楼里,林琦无意中朝走道的墙上瞄了一眼,不禁目瞪口呆:公司领导层的照片一字排开,那个董事长,就是路遇的好色秃顶男肖恩桥!这不就是老师所说看上自己的学员吗?林琦觉得此事蹊跷,就对钟月萍说:“对不起,我现在不想签约了!”说完转身就走。 钟月萍连忙将她拉到一旁,为难地说:“林同学,实话说吧,我就是肖董的妻子,我们之所以招你进来,是想请你给我们帮一个忙……”随后,她将林琦请进办公室,向她抖出一个“秘密”——钟月萍和肖恩桥结婚8年,其间,钟月萍生过两胎但先后夭折,到医院一查才发现是染色体异常。 8年来,他们找了许多方法求卵,甚至找到捐卵中介,但学历大多较低、身份参差不齐,他们一个也没看中。
肖恩桥一年前进修MBA时,看到那些漂亮的女大学生后,就一直在留意合适的对象。 那天,肖恩桥在校园里巧遇林琦后,她的身高、五官、皮肤、气质都是他心目中的理想捐卵对象,万分激动之余,直勾勾地看了她好半天……后来通过她所住的宿舍,明确她的身份后,肖恩桥便以提供工作为名委托老师与林琦联系。
夫妻俩原先设想的是,先给她一份工作取得她的好感,等双方熟悉起来后,再开口请她捐卵。 没想到,他们的过分热情引起了林琦的反感……林琦听了,才知道这份好工作的背后,还有如此特别的使命!她尴尬地说:“钟姐,你们夫妻的遭遇我也很同情,可我连婚都没结,这么吓人的事我可接受不了!”钟月萍央求道:“这样吧小妹妹,我看你是对捐卵这件事不了解,它就像献血、捐精一样,捐卵对身体没有任何影响的。
如果你不相信我们私人之间交易,咱们也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由第三方来帮我们完成所有的捐卵过程。 如果你愿意,我们将给你10万元酬金,当然,公司的这份工作,如果你喜欢,也随时恭候着你……”毕竟是一份好工作,外加可以替家里还债,林琦表示了解情况后再作定夺。 当晚,林琦回到宿舍,思来想去,巨大的诱惑使她最终决定一探究竟。 她在网上点看了大量代孕网,没发现捐卵对身体有什么不好的案例。
她按钟月萍提供的号码,给代孕网的负责人吴姐打电话咨询,吴姐告诉她,目前卵子捐赠已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没有任何风险,捐卵者既是奉献爱心,又能解决别人的生育难题,同时还能为捐卵者争取到最大利益补偿,从而实现双赢。 吴姐还极力怂恿说:“林小姐,我实话告诉你,肖恩桥和钟月萍是我们的长期客户,他们根本不在乎买卵的钱,但一直苦于找不到合适对象。 遇到你后,他们说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打动你,买你的卵子。 如果你真想了解情况,不如你上门来看看吧。

二、
第二天,林琦便按吴姐提供的地址,来到了那家代孕公司。 接待她的正是吴姐。 “美女,欢迎你啊!”吴姐热情邀请林琦坐下,然后习惯性地从上到下把她仔细打量一番。 接着,吴姐让林琦简单介绍了一下自己。
之后,吴姐满意地直点头:“难怪肖董夫妇一口选定非你莫属,像林小姐你这样的,又是大学生,漂亮、高挑,完全符合甚至超出了我们A级志愿者的标准!如果肖恩桥夫妇如愿以偿的话,我们还可以帮你争取到更多的补偿!”林琦琢磨:如果一次捐卵既可得到一份工作,又可拿到10万元报酬,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她有点不好意思地问道:“捐卵……怎么操作?”“很简单,我们通过推算你的排卵期,给你服用促排卵的药物或注射促排卵的针剂,最后取出一些卵子,选择其中比较好的卵泡,再跟男方的精子结合,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 可以说,你完全是轻轻松松获得补偿费的!”吴姐眉飞色舞。
当林琦提出其中的安全性问题时,吴姐马上又说:“这点你绝对放心,在人身安全上,我们所有操作都在正规大医院进行手术;隐私安全上,你也不用担心,我们会对双方的资料绝对保密,绝不会让第三方知情。 ”林琦临走前,吴姐又苦口婆心劝道:“林小姐,我特别理解这些不孕夫妇的求卵心情,捐卵就像抽次血似的,又不让你同床,又不让你怀孕,对你没有任何损伤,你捐卵给他们,帮人一个小忙,自己得了大实惠,多好。 ”
十一期间,正在左右摇摆中的林琦,突然得知妈妈癌症转移,还需要再做化疗手术。 经过整整一个星期的纠结后,林琦打电话向吴姐表示同意捐卵。 随后,吴姐立即将林琦安排到武汉一家大医院进行体检,之后将肖恩桥夫妻叫来,三方一起签订了合同,各自保管一份。 合同条款共有45条,分别对捐卵费用、捐卵方式、中介职责、中介报酬、三方责任及违约等情况进行了约定,为保证卵子质量,捐卵前,每天外出时间不超过4小时,且不得离开居住城市,每天21时前必须回到公司提供的居住地。
捐卵手术期间,作息时间须经需求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协议还约定:若最终因双方身体或其他非不可预测因素导致捐卵失败,捐卵者还有义务再次捐赠,直到成功为止……条约虽多,看上去似很正规,林琦安了心,在吴姐提供的捐卵协议上签了名。 吴姐让林琦回家等通知,临走前,她还特别嘱咐林琦要多吃些高蛋白的食物,好好养养身体,争取一次过关。 第二年元月,在吴姐和钟月萍的带领下,林琦来到医院进行体检。
钟月萍要求筛选的检查有30多项,林琦的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2月中旬,吴姐将林琦安排在别墅区内的一个单间里等待捐卵,与她同住在这里的,还有另外3个捐卵女子。 随后,林琦被送到医院开始打针,由医生不定期监测卵泡情况,这一打就是半个月。 直到医生经过B超发现卵子数量和大小都符合要求后,才决定安排取卵手术。
取卵手术要在36个小时内进行。 虽然是半麻,虽然医生安慰她这只是小手术,但她仍紧张得直冒冷汗,当穿刺进卵巢时,她竟感到从里到外的疼痛。 手术只持续了20分钟,但对于手术台上的林琦而言,却仿佛度过了一个世纪。 这次,医生从林琦体内取出了5个卵泡。
走出医院时,林琦感到下腹有些胀痛,她扶着一根电线杆蹲了下来。 随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只是取卵手术后的正常反应,多休息几天就好了。 数天后,吴姐遗憾地告诉林琦:由于肖恩桥精子质量不好,这次捐卵宣告失败。 需要休息一个月后再重新做手术。
随后的3个多月时间,林琦又接连两次进行了取卵手术,竟然一次也没成功。 按合同约定,捐卵不成功就拿不到酬金,想拿到钱,林琦就得继续捐下去,一次不行,再做下一次手术。 林琦焦虑地问吴姐:“如果我这样不断被穿刺取卵的话,影响到我将来生育怎么办?”“哈哈,放心吧!小林,我们都做了三四年,没听说捐卵对身体有害的。 别说你就是取三两次,就是取十次也没问题啊!
你知道我们女人体内的卵子有多少吗?起码每月都有啊,一生得有多少个啊!”听了吴姐的话,林琦又稍稍安下心。
4月,林琦被安排再次取卵,但这次依然没有让肖氏夫妻如愿以偿!做完这次取卵手术后,林琦腹痛更剧烈了,一连几天,她几乎直不起腰来。 而且,她还发现自己的月经量变少了许多。 为了互通信息,林琦加入了“捐卵志愿者”的QQ群,这一天,她正挂着QQ时,看见一个叫小丽的女孩在群里发了一条消息:“有没有谁取完卵后感觉到不舒服的啊?”小丽的消息立刻引发了千层浪。 “有啊,我肚子疼了好一阵。 ”“我也疼,而且还有点水肿!”
大家这才惊奇地发现,原来这些症状不仅仅是自己的个体差异所致,林琦开始为自己的鲁莽后怕了。
7月,林琦发现自己连续两个月没来例假,连忙到医院做妇科检查,得到的是一个可怕的结果——“卵巢早衰”!“你那么年轻,怎么卵巢跟四五十岁的女人一样呢?要注意,像你这种情况,将来能不能生育都很难说呢!”原来,卵巢俗称女人的“青春宝”,一旦卵巢受损,不仅影响生育,而且使女人更容易衰老!
林琦没想到,捐卵把自己给毁了!她悄悄将自己的捐卵行为说给医生听了,请求帮助。医生很吃惊,跟她介绍说:“卵巢早衰是因为多次频繁接受排卵药物的原因,排卵药可以帮助那些因为月经不调无法排卵导致无法怀孕的女性怀孕生子,但是正常人若服用促排卵药或注射促排卵针剂,排卵突然增多,正常人体是很难承受这种变化的,从而还会引发其他并发症的出现,如卵巢囊肿、卵巢破裂、栓塞、电解质紊乱、卵巢过度刺激、早衰综合征等,以你现在的情况看,卵巢功能严重透支,你的‘青春宝’被损伤了!”
三、
痛定思痛,林琦决定中止捐卵合同,找吴姐赔偿自己的身体损失并治病。可吴姐却苦着脸道:“小林,我们也很倒霉啊,从来没遇上像你们这样难成功的!因捐卵没成功,除了第一笔定金和一些检查费之外,肖董夫妇再没给我们钱,我们哪有钱给你治病?你要做就继续做下去,不做我们也不想再勉强你了,撤销合同吧!另外,你要是想找麻烦,也不应该找我们中介啊!”
林琦于是去找钟月萍哭诉,钟月萍一听,也很震惊:“中介公司不是一直说捐卵无害健康吗?怎么会这样?”但在同情之余,钟月萍给算了一笔账:这半年来,他们已按合同规定向中介公司每月支付了房租1500元、营养费1500元以及多次检查费7000多元、四次手术6万元。
虽然手术未能成功,但他们的花费也已经远远超过10万了,他们也没想到,会连做4次捐卵都不成功。 最后,钟月萍与丈夫商量后,给了林琦5万元补偿,向她表达4次配合手术的感谢。 但他们觉得:多次捐卵如果有责任,应该在中介公司。 虽然钟月萍答应给林琦一个高薪岗位的承诺依然有效,但要求她身体康复后再到公司上班。
林琦担心留在公司上班将有无穷无尽的麻烦,于是放弃了这份工作。 接着,林琦又转回头向中介公司索赔。 一向好脾气的吴姐立即变了脸,她不再给林琦提供住宿,她曾经用于捐卵期间暂住的房间,很快被安排进来一个新来的捐卵者。 这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女孩,她那充满惊恐的眼神让林琦的心在滴血:还有多少个女孩在做和自己一样的傻事?难道还要让自己的悲剧在她们身上上演吗?
想到不知还会有多少无知姐妹前仆后继,林琦愤怒不已,为了不让更多的姐妹上当受骗,7月,林琦将代孕网的非法行为投诉到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含泪讲述了自己被骗捐卵的不幸经历,愤然曝出了在捐卵期间的所见所闻。
9月5日,由武汉市洪山区政府组织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取缔并捣毁这家“民间卵子库”的经营链条,武汉“卵子黑市”因此被掀翻。 这家代孕中介公司的“民间卵子库”两年内已招募了100多名捐卵者,最小的年仅19岁。 公司通过网络招募捐卵者,由于他们鼓吹手术简单,对身体完全无害,一些年轻女性被高额的补偿金吸引,捐卵志愿者络绎不绝。
中介公司面对肖恩桥给出的50万元巨额报酬,结果在这桩大买卖面前,隐瞒了多次捐卵有害健康的情况,导致林琦的健康受损。
之后,林琦回老家养病,她盼望身体康复后再去找份合适的工作,忘却这场噩梦。
情感评论:
一位生殖专家指出:捐卵,尤其是短期内多次捐卵,无疑会对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 而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在政府部门的统一规划监督下建立卵子库,在国家政策法规的管理、疏导下进行规范,为那些无排卵能力的女性提供一条合法的途径,捐卵黑市就会自然消亡,才会少一些像林琦这样的捐卵悲剧。
面对社会部分人对女大学生的偏见,怎么看?
导语:人们对女大学生都有哪些偏见?
1、精彩回答:
偏见,就是片面的理解,成见。 偏见是人们认识世界万事万物所萌动的臆断情由,它携带着主观意识情感看问题,论人就事。 偏见的圈子既狭小又自私,人也多爱在此打转。 只要是生活中的人,谁都逃脱不了曾经有或现在有或未来有偏见。 偏见,人皆有之,世界观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爱憎情感和褒贬态度。 人们都在不同程度的范围内为自己缩小和减少偏见。 正如人们所希望和应该努力做到的,以防范偏见带来的危害。 评价、看待一个人,一件事,一个环境和一个问题,虽受着第一印象的左右和各种身心状况的影响,但生活中的人们心态、境遇、认知和情绪等都将随事物的发展而日趋美好。 偏见常使人误入歧途,回报给人们的是痛苦和烦恼。 现在的有些人们,可能认为大学生普遍学习不刻苦,不认真,混日子,甚至贪图安逸,特别是社会上曝光极少数做出的伤风败俗的事情,更增加了部分人的误解。 走自己的路,让偏见和傲慢见鬼去吧!
2、精彩回答:
主要是现在大学也没了以前那种大学的学院风气了、没有了追求学术那种氛围了、学校好像变成了名利场、女生本来就是天生虚荣心强、在学校里喜欢攀比也正常、为了追求虚荣心、个别女大学生真实俗到底了、让社会耻笑、女大学生也就成了我们社会负面低俗的一种表现形式了、建议大家还是多传播一些正能量的东西吧
3、精彩回答:
女大学生千千万万,难不成在人们的想象中,女大学生成了大家调侃目的?我想问一句?很多家庭都有女儿,现在不喜欢女儿的已经不多了,父母都视为掌上明珠。 那种传宗接代的旧意识已经让现实弄得来,得不偿失。 有儿子的,不一定就是老有所依,很多养儿子的变成了养老防儿?。 条件好的家庭就不说了,条件差的父母,为了女儿上那个大学,吃尽人间苦难,才圆了女儿的大学梦,我以为,不要抱着消极的心态去看待女大学生,也许其中有些女大学生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做了出格的事,那你们也不应该以此来划等号。 哪几个能代表女大学生的全部吗?难道男的大学生就没有社会渣滓吗?男女都有优劣之分,出现负面状况,家庭,社会,学校都有责任,但首先是当事人自身主要责任。 所以,正确看待女大学生,是人们的道德良心。 社会上有那些有违道德良心,违法犯罪的行为,杜绝是不可能的,但尽量减少,或不让它酿成悲剧,惨剧,应该是能实现的。 一个人,只是看别人的缺点错误,污点,那很容易,因为旁观者清。 但是自己做了很多错事,坏事,犯罪,贪得无厌,还装好人,冠勉堂皇把自己伪装成道德正统之人。 奉劝各种伪君子,正人君子,要指责别人,首先自己是有德正直之人。
4、精彩回答:
谢邀,人们对女大学生有偏见?没有,大多数女大学生勤奋好学,有理想有道德,只是个别的贪图享受,不认真学习,追求钱财和利益,出卖灵魂去换取欲望
5、精彩回答:
没有偏见!人生是各种职业名词的经历过程,核心角色是男人和女人的不同人性成熟期。 女童,女小学生,女中学生,女大学校,女博士,女职员,女病人,,,,。 很正常的社会性男女职业的提示。 对女大学生这种特定时期的职业状态,没人会特别关注。 谁都年轻过,追求美好,个性不受人文束缚。 是每个年轻人共同的特质,不论男女。 是社会活力的代名词。 只能去欣赏不能去扼杀。 年轻无过。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思想上也逐渐的再变化着,很多的人在婚后都会有一些不合的现象,而且离婚的情况也不少,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以下是关于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1
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
其实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单身女性不允许生育。
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 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可见,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 但实际上,未婚妈妈给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按流程办理准生证,导致几乎无法在公立医院生产,所有的费用也都无法报销。
相关知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引起了关注:有人看到这一条款对女性生育权的肯定;
有人关心它的合法性;也有人指责它缺乏可操作性,是哗众取宠、浪费立法资源;有人担心“单身妈妈”群体的出现会引发社会伦理问题;更有人提出。关于这个条款的出台
目前我们得到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有人不想结婚,但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虽是极少数,但也要尊重这部分人的生育权。 人的生育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越来越趋向于“独立自主”,她们有权选择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有权选择是否终生独身,也有权决策是否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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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 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2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根据该条表述,只要是拥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领域内都可依据该条享有生育的权利,单身女性也应当在此列。
有学者将此处的“公民”理解为夫妻一方的公民个人,而不包括未婚者,显然是不正确的,这里作限缩解释剥夺了未婚者的权利,从人格权角度来看,是对夫妻以外的人的人格尊严的无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这里的“妇女”没有明文规定将单身女性排除在外,“法无明文禁止便自由”,所以应推定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此外,其他国家也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英国根据1991年人工生育和胚胎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至于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异质授精(AID),则应由不育治疗中心来决定,在做这个决定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未来是否需要承认父亲; 在美国,判例法允许未婚妇女接受AID生育;在瑞典,结了婚的妇女或处于同居状况的妇女可以接受人工受精。 1984年《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都将生育权的主体规定为“所有夫妇和个人”。
所以,吉林省的该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立法者看到社会上少数群体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除吉林省外,上海、广州等地都在开始考虑这方面的立法。
社会合理性
我们知道,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其内容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 立法的目的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既然客观现实有了这个要求,能解决的就要尽量解决。 立法不是为了限制老百姓,而是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吉林省出台的《条例》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立法者看到了少数群体的利益需要,并积极地在立法中予以体现,这正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生活方式选择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在是否应当承认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上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后代知情权的问题上,刘志刚认为:生育权和后代人对其父母的知情权不是同一层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前者的话,就谈不上知情权的问题。
笔者认为,考虑孩子知情权的同时也要考虑捐献者的隐私权,显然二者是有冲突的。 所以单就这两个权利来说,就存在一个价值衡量的问题,可以说是同等重要的。 即便知情权可以满足,也会对捐献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所以不能仅以后代的知情权来否定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同时,如今社会“二奶”现象风行,很多人也担心该《条例》的出台,“二奶”可以通过一些所谓的“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名正言顺地为情夫生儿育女。对此,立法者认为:按照规定
通过医学辅助手段怀孕,精子的来源是保密的,不能指定某个人。 所以,只要在管理上保证严格,就可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另外,条例中规定的单身女性的条件也要严格遵守,在审批程序上要严格把关,否则会扰乱我国的人口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
最早的人工生育技术是体内人工授精,其中最早的体内人工授精可追溯至1790年,而第一宗成功的捐精体内人工授精于1884年进行。中国人相对熟悉的“试管婴儿’技术出现较晚,1978年,英国的Steptoe和Edwards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
1988年,北京完成第一例试管婴儿,标志着这一技术在中国的出现。 人工生育已经在国际上引起较多重视,而我国通过人工生育手段出生的孩子虽因保密等因素而无法统计出一个确数,但其总量已经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可从2003年国内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达到上百家得到印证。
虽然在现实中有这种需要的存在,但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和约束,有人认为单身女性想要通过辅助手段做妈妈,是很自私的,谴责她们希望用自己的孩子来填补内心的孤寂,把孩子看成是娱乐的工具。 我认为这种说法太片面了。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平等享有的,但实现的方式有很多种,单身女性只是选择了一种非自然的手段生育自己的孩子,这只是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对此无可非议。
再者,单身女性想要拥有自己的孩子,是其母性的体现,母爱是神圣的,不能因为她们选择了非自然手段就说她们是自私的。 她们和所有的母亲一样,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快乐,并会竭尽所能的为他们创造美好的生活。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3
单身女性能否破除生育壁垒?
我国现行的卫生部2003年修订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从法规上看,单身女性在国内是不能申请使用冻卵这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2002 年时,吉林省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 30 条中写入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2016年仍有单身女性前后向吉林4家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技术的医院提出冻卵申请,均遭到拒绝。 对此,吉林省卫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该条例虽然颁布,并未曾大范围宣传,不管医院是否为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均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规的限制,传统思想观念的掣肘以及伦理考虑,让公民生育权限定在丈夫、妻子这一特定身份人群中,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成为了事实上的“边界地带”。
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织2016年发布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认为,缺少父亲的家庭被认为‘缺失的’,人一定要走进婚姻才是‘完整的’。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单身女性生孩子会被说闲话,会面对异样的眼光,“但其实,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才是造成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元凶,这也是我们访谈的案例中的单身妈妈们提到的真实情况”。
辅助生殖手段该不该全面放开?2019年,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贾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生育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成人个体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所谓的‘传宗接代’本质上就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既然冻卵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形式本身?
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学陈博士2015年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涉及体外受精领域都很谨慎,在存在伦理争议、法律空缺、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下不会放开冷冻卵子。 “比如未婚女性捐卵,她要求体外受精。 这个精子的供体如何界定,是谁的都可以,还是只能源于老公?如何确定谁是这个卵细胞的爸爸?”
陈博士还表示,因为体外受孕涉及很多复杂的医疗环节,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环境十分敏感,冷冻环节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
假如若干年后想复苏使用但结果失败,责任如何界定?“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这些给医院明确规定。 ”陈博士说,若无相关规定,人们贸然冷冻卵子,可能会有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受害的肯定还是患者。
因此,把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完全归结为制定法规者和执行者的“思想守旧”和“懒政”,也并不客观。 诚如陈博士所描述的那样,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一旦使用不当,给使用者个体造成的痛苦,就是100%。